园区优势 | 财政优惠
企业所得税: 优惠期限为自企业开始营运起15年,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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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盈利之年起4年全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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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续9年,税率为:5%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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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期剩余年份,税率为:10%
优惠期后依据政府规定的税率(现在税率为25%)
进口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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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: 对于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进口货物,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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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械、设备;经科学及工艺部确认的生产流程中所使用的运输工具;24座以上的工人班车;上述机械、设备、运输工具之零部件、模具等配套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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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造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线所使用的结构设备零部件、原材料、物资、制造零部件及模具所需组装配件、构成固定资产的配套使用的机械及设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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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5年:自开始生产之日起,用于生产的原材料、物资、零部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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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优惠期限: 若企业在自发生进出口业务起365日内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律,则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进口原材料、物资的进口税纳税优惠期限为自报关之日起275天内。
增值税:
§ 免: 对于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进口货物,包括:机械设备及生产流程中所使用的运输工具; 国内未生产建材
§ 税率 0%:对于出口产品、货物或销售给加工区企业用于外销的货物。
出口税: 免
利润汇出税: 免

